天津鹏顺益达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京津冀华北民营企业
刘欣
91120116083033149K
2000万元人民币
-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水景花都12-S23号(集中办公区107号)
纳税信用等级A级4项;荣誉奖项1项。展开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1

    工法 0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1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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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津CA9955车辆行驶至轻纺大道(西-东)处擅自超限行驶
其他
--
--
--
2021-05-18
津滨交非现罚字〔2021〕346号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8)津0117民初1935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天津鹏顺益达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100420.91
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医疗费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L某某医疗费8000元的1/11,即727.28元;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L某某各项损失84052.49元的11/121,即7641.14元。以上两项共计8368.4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L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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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0
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8)津0117民初1870号
原告
原告:
天津鹏顺益达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津东支公司
53200
准许原告天津鹏顺益达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30元,减半收取565元,由原告天津鹏顺益达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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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9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被告
被告:
天津鹏顺益达货运代理有限公司,W某某,Z某某,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津东支公司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2018-06-2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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