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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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J8210015757401 | -- | 新开立 | -- | 2099-12-31 | 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 |
2 | j8210015757401 | -- | 新开立 | -- | 2099-12-31 | 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 |
3 | (登)20210625 | 营业执照 | 许可项目: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更多 | 2021-06-25 | 2036-09-26 | 兰州市安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甘运客许〔2018〕18号 | 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 准予扩大省际(旅游)包车客运经营许可 | 2018-06-01 | 2099-12-31 |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 |
5 | 91620100MA72EH2R82 | 营业执照 | 许可项目: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更多 | 2016-09-27 | 2036-09-26 | 兰州市安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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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甘0105民初597号 | 原告 | 原告: 甘肃桃海旅游客运有限公司,L某某 被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安宁支公司 | 714857.1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安宁支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甘肃桃海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714857.1元;
二、驳回原告甘肃桃海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L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72元已减半收取5686元,由原告甘肃桃海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承担212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安宁支公司承担5474元,并于上述判项第一项确定的金额一并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给原告甘肃桃海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义务方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判决书的,权利方应当在2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申请的视为放弃执行 ...更多 | 2020-07-17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9)甘0105民初2091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J某某,Z某某,D某某 被告: 甘肃桃海旅游客运有限公司,L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安宁支公司 | 696189.1 | 一、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D某某、J某某、Z某某、D某某赔偿死亡赔偿金59914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77049.1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元,以上共计696189.10元;
二、甘肃桃海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52元,由被告L某某承担11000元,原告承担1052元,由被告承担的部分与上述款项一并支付于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义务方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判决书的,权利方应当在2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申请的视为放弃执行 ...更多 | 2019-12-23 |
3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9)甘01民终1464号 | 被上诉人 | - | 643500 | 一、撤销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2018)甘0105民初271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重审。
甘肃中裕商贸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受理费10235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19-07-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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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18)甘0105民初2714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J某某,Z某某,D某某 被告: 甘肃桃海旅游客运有限公司,L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宁支公司 |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 | 2018-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