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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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票据纠纷 | (2020)黔0121财保502号 | 申请人 | - | 110000 | 在110000元限额内冻结被申请人贵州开磷机电装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不足部分查封、扣押被申请人贵州开磷机电装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相当价值的其他财产;查封、冻结、扣押期限为一年。
申请费1250元,由申请人马鞍山市博达建材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查封、冻结、扣押期限届满前,需提前7个工作日向本院递交续保申请书 ...更多 | 2020-09-24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皖0503民初5906号 | 原告 | 原告: 马鞍山市博达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马鞍山石溪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858560 | 被告马鞍山石溪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马鞍山市博达建材有限公司货款429280元,并以42928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自2019年5日1日起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944元,由被告马鞍山石溪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1-20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皖0503民初5906号 | 申请人 | - | 500000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马鞍山石溪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50万元的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10-21 |
4 | 申请保全案件 | (2019)皖0503财保31号 | 申请人 | - | 9000000 | 冻结被申请人惊天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马鞍山市博达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更多 | 2019-07-17 |
5 | 其他 | (2018)皖0503执恢27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11-20 |
6 | 其他 | (2018)皖0503执恢27号之一 | 申请人 | - | 681976.87 | 冻结被执行人镇江市丹徒区金振矿粉制造有限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93×××06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81976.87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1-23 |
7 | 其他 | (2016)皖0503诉保250号之二 | 申请人 | - | 370000 | 冻结被执行人淮安淮扬矿粉有限公司在浦发银行14×××75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70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10-19 |
8 | 其他 | (2016)皖0503诉保250号之三 | 申请人 | - | 370000 | 冻结被执行人淮安淮扬矿粉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397×××0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70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10-19 |
9 | 其他 | (2016)皖0503诉保250号 | 申请人 | - | 370000 | 冻结被执行人淮安淮扬矿粉有限公司在浦发银行14×××75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70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10-19 |
10 | 其他 | (2016)皖0503诉保250号之一 | 申请人 | - | 370000 | 冻结被执行人淮安淮扬矿粉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00×××56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70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10-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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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皖0503民初1531号 | 原告 | 原告: 马鞍山市博达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马鞍山路之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C某某,W某某 |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 2023-03-27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皖0503民初1531号 | 原告 | 原告: 马鞍山市博达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马鞍山路之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C某某,W某某 |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 2023-03-14 | |
3 | 劳动争议 | (2021)皖0503民初6225号 | 原告 | 原告: 马鞍山市博达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 2022-01-10 | |
4 |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 (2020)黔0121民初3753号 | 原告 | 原告: 马鞍山市博达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开磷机电装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开阳县人民法院 | 2020-10-13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0503民初5906号 | 原告 | 原告: 马鞍山市博达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马鞍山石溪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 2019-11-19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皖0503民初3520号 | 原告 | 原告: 马鞍山市博达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淮安淮扬矿粉有限公司 |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 2016-09-26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皖0503民初772号 | 原告 | 原告: 马鞍山市博达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镇江长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 2016-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