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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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你公司位于佑君镇金马村的冶金渣综合利用项目场地内堆放大量物料,堆存高度超过了围挡高度且未采取有效的覆盖措施。 ...更多 | 罚款(大写):贰万壹仟捌佰元整。 | 21800 | 凉山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 2022-11-28 | 凉环罚〔2022〕55号 | |
2 | 洗沙生产线在未办理环评手续的情况下建成并投产,厂区堆放的砂石料未采取覆盖等防扬尘措施。 | 处以人民币贰万叁仟元(23000.00元)罚款 | 23000 | 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生态环境局 | 2020-09-27 | 西昌环罚〔2020〕6号 | |
3 | 你公司洗沙生产线在未办理环评手续的情况下建成并投入生产,厂区堆放的砂石料未采取覆盖等防扬尘措施。 | 现责令你公司立即(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止违法行为。 | -- | 西昌生态环境局 | 2020-07-28 | 西昌环责改字〔2020〕5号 | |
4 | 我局于2018年10月23日对你公司位于西昌市佑君镇金莹村3组的凉山万基矿业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位于西昌市佑君镇金莹村3组的冶金废渣综合利用项目,现场堆存的大量原料及产品未进行有效覆盖 ...更多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伍万元(50000.00)人民币。 | 50000 | 西昌市环境保护局 | 2018-12-19 | 西昌环罚〔2018〕34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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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川3401执1938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西昌市人民法院(2020)川3401民初16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申请执行人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期间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断,其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 ...更多 | 2022-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