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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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皖1503执恢540号 | 2023-08-31 | (2019)皖1503民初6549号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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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3610 | (2024)皖1503执153号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2024-01-08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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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皖1502民初7073号 | 被告 | 原告: 六安市星供合信用互助专业合作社三十铺分社 被告: W某某,D某某,W某某,安徽省环宇大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20000 | 一、被告W某某、D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六安市星供合信用互助专业合作社借款本金210000元;
二、被告W某某、D某某自2021年3月20日起以21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支付原告六安市星供合信用互助专业合作社资金占用费至本清之日止;
三、被告W某某、安徽省环宇大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W某某、D某某所欠上述借款本金及资金占用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六安市星供合信用互助专业合作社对《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载明的质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驳回原告六安市星供合信用互助专业合作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40元,减半收取242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W某某、D某某、W某某、安徽省环宇大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2-28 |
2 | 合同纠纷 | (2021)皖1503执1904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21)皖1503执1904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二年内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8-17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皖1502执1720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21)皖1502执1720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7-14 |
4 | 其他 | (2021)皖1502执1210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21)皖1502执1210号之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更多 | 2021-04-28 |
5 | 合同纠纷 | (2021)皖15民终762号 | 上诉人 | - | 281000 | 一、撤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19)皖1503民初3731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项,即一、确认原告Y某某与被告安徽省环宇大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于2019年7月1日解除;二、被告安徽省环宇大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向原告Y某某多收取的房屋租金31000元;四、驳回原告Y某某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二)、(三)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变更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19)皖1503民初373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安徽省环宇大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Y易成东装饰装修现值损失250000元。
三、驳回Y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鉴定费30000元,由安徽省环宇大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Y某某各自负担1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810元,由安徽省环宇大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310元,Y某某负担35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3-18 |
6 | 其他 | (2021)皖1502行审11号 | 被申请人 | - | 792410 | 对申请人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六市监罚字(2020)4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罚款792410元准予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1-26 |
7 | 合同纠纷 | (2019)皖1503民初3731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安徽省环宇大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2019)皖1503民初3731号民事判决书中“案件受理费21000元,由被告安徽省环宇大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000元,原告Y某某负担13000元”补正为“案件受理费21000元,鉴定费30000元,合计51000元,由被告安徽省环宇大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3000元,原告Y某某负担28000元”;“审判员赵晓娟,人民陪审员L某某”补正为“审判员韦传奇,审判员方铁” ...更多 | 2021-01-07 |
8 | 合同纠纷 | (2019)皖1503民初3731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安徽省环宇大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01000 | 一、确认原告Y某某与被告安徽省环宇大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于2019年7月1日解除;
二、被告安徽省环宇大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向原告Y某某多收取的房屋租金31000元;
三、被告安徽省环宇大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Y某某装修损失470000元;
四、驳回原告Y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二)、(三)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000元,由被告安徽省环宇大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000元,原告Y某某负担13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23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皖0604民初361号之三 | 被告 | 原告: 淮北鑫荣铝业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省环宇大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广林,W某某,W某某 | -- | 驳回原告淮北鑫荣铝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5-19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皖1503民初6549号 | 被告 | 原告: 六安市裕安区明成食品经营部 被告: 安徽省环宇大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W某某 | 184723 | 一、被告安徽省环宇大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六安市裕安区明成食品经营部剩余货款184723元;
二、驳回原告六安市裕安区明成食品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1950元,由被告安徽省环宇大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0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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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皖1503民初717号 | 被告 | 原告: 北菱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省环宇大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2023-03-10 |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皖1502民初7073号 | 被告 | 原告: 六安市星供合信用互助专业合作社三十铺分社 被告: W某某,D某某,W某某,安徽省环宇大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2021-12-22 | |
3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皖1503民初3731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安徽省环宇大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2020-06-05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皖0604民初361号 | 被告 | 原告: 淮北鑫荣铝业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省环宇大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W某某 | 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4-22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六安市裕安区明成食品经营部 被告: 安徽省环宇大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W某某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2019-11-14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C某某,安徽省环宇大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2019-07-01 | |
7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皖15民终917号 | 被上诉人 | - |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5-08 | |
8 | 租赁合同纠纷 | (2019)皖15民终917号 | 被上诉人 | - |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4-23 |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六安市裕安区鹏飞冷饮经营部 被告: W某某,安徽省环宇大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2018-06-09 |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六安市裕安区鹏飞冷饮经营部 被告: W某某,安徽省环宇大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2018-06-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