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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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城管西污排许准字(2022)第1196号 | 330106221206803923473 | 1、该申请为首次申请;2、提交资料齐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变更。 ...更多 | 2022-12-06 | 2099-12-31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2 | - | -- |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 | -- | 2099-01-01 | 登记服务处 | |
3 | 330101161604280210558 | -- |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 | -- | 2099-01-01 | 登记服务处 | |
4 | 330000190214902821203 | 营业执照 | 关于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 2019-02-15 | 2099-12-31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330101601611153301847 | -- | 职工停缴 | -- | 2099-01-01 | 归集处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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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5)杭滨商初字第771号 | 被告 | 原告: 杭州余杭海欣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11200 | 一、被告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供公司2014年6月至2015年7月的股东会会议记录、股东会会议决议、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给原告杭州余杭海欣投资有限公司查阅和复制。
二、被告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供公司2014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给原告杭州余杭海欣投资有限公司查阅和复制。
三、驳回原告杭州余杭海欣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40元,由被告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为工行湖滨支行,账号为12×××68】。 ...更多 | 2015-08-05 |
2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5)杭滨商初字第771号 | 被告 | 原告: 杭州余杭海欣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11200 | 一、被告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供公司2014年6月至2015年7月的股东会会议记录、股东会会议决议、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给原告杭州余杭海欣投资有限公司查阅和复制。二、被告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供公司2014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给原告杭州余杭海欣投资有限公司查阅和复制。三、驳回原告杭州余杭海欣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40元,由被告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为工行湖滨支行,账号为12×××68】。 ...更多 | 2015-08-05 |
3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4)杭滨商初字第106号 | 第三人 | 原告: 杭州余杭海欣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陈鹰,C某某,Q某某 | 11200 | 驳回原告杭州余杭海欣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杭州余杭海欣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0元。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湖滨分理处,账号:12×××68,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06-29 |
4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4)杭滨商初字第74号 | 被告 | 原告: 杭州余杭海欣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11200 | 被告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备置2001年6月至2014年5月期间的股东会会议记录,股东会会议决议、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供原告杭州余杭海欣投资有限公司查阅和复制。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0元。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湖滨分理处,账号:12×××68,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06-28 |
5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4)浙杭辖终字第164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4-03-17 |
6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4)浙杭辖终字第163号 | 第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4-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