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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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该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起重机械 | 处罚内容:违反了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3.0 | 30000 | 温县市场监管局 | 2023-03-21 | 温市监处罚202310号 | |
2 | 该公司一辆叉车正在作业,现场不能提供监测报告、未悬挂牌照,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处罚款伍仟元整 | 5000 | -- | 2020-12-15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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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豫0825执161号 | 申请人 | - | 74000 | 将被执行人郑州金圣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的存款74000元扣划至温县人民法院账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3-06 |
2 | 其他 | (2019)豫0825执161号之三 | 申请人 | - | 74000 | 将被执行人郑州金圣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的存款74000元扣划至温县人民法院账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3-06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豫0825民初第650号 | 原告 | 原告: 温县煤机液压元件有限公司 被告: 郑州金圣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327636 | 限被告郑州金圣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温县煤机液压元件有限公司货款327636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5年6月10日起计至判决确定的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6216元,减半收取3108元,由被告郑州金圣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如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所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本院将依法不予强制执行。 ...更多 | 2018-03-13 |
4 | 其他 | (2013)澄执字第00022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申请执行人温县煤机液压元件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陕西阿曼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2012)澄民初字第00196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3-06-30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2)澄民初字第00196号 | 原告 | 原告: 温县煤机液压元件有限公司 被告: 陕西阿曼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743679.24 | 被告陕西阿曼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原告温县煤机液压元件有限公司钢材款699918.64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2年3月12日起至执行完毕之日止),并清偿运费43760.6元。
案件受理费10200元,由被告承担。
如未按规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2-08-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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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温县煤机液压元件有限公司 被告: 郑州金圣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温县人民法院 | 2018-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