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赵国林
91320602678309781U
805万元人民币
-
南通市崇川区中新一路12号
南通中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共3类资质,分别是建筑业企业资质安防工程资质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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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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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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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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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11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信用中国 1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06020261JG﹞公司﹝2020﹞第06290002号
新标准
公司
公司
2008-07-18
2038-07-17
南通市崇川区行政审批局
2
320016153486713923
新标准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99-12-31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3
D23236830220210623
新标准
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核准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2021-06-23
2026-06-24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4
﹝苏﹞JZ安许证字﹝2021﹞007570
新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准(首次申请)
2021-09-30
2024-09-29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17)苏0623民初2978号
原告
原告:
南通中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盛邦化工有限公司
49405
一、被告江苏盛邦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南通中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49405元。 二、被告江苏盛邦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南通中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以4940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自2015年7月20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违约金)。 案件受理费518元,由被告江苏盛邦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36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4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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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5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17)苏0623民初2978号
原告
原告:
南通中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盛邦化工有限公司
如东县人民法院
2017-07-1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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