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正大建筑防水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华东民营企业
李正民
9137060272669091XC
200万元人民币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大海阳南街38号2901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裁判文书7条,开庭公告4条。展开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企业动态 优质联系人

您是企业关联人员?想要大幅增加商机曝光?虚位以待 点击认证>

企业动态 企业动态
企业暂无最新动态,监控该企业获取企业最新动态信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1

裁判文书 7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4

信用中国 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9137060272669091XC
新标准
营业执照
公司(企业)变更登记
2001-02-16
2099-12-31
烟台市芝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裁判文书 7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0)鲁0691执360号
申请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立即生效
...更多
2020-08-14
2
买卖合同纠纷
(2019)鲁0691民初2119号
原告
原告:
烟台正大建筑防水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烟台华安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烟台华安集团有限公司
290215
一、被告烟台华安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烟台正大建筑防水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货款290215元及违约金(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自2014年11月28日开始以248804.25元为基数计算至2016年11月27日,自2016年11月28日以290215元为基数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被告烟台华安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烟台华安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烟台正大建筑防水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876元,由原告烟台正大建筑防水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由被告烟台华安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被告烟台华安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87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9-10-08
3
买卖合同纠纷
(2019)鲁0691民初2126号
原告
原告:
烟台正大建筑防水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烟台华安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烟台华安集团有限公司
1369400
一、被告烟台华安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烟台正大建筑防水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货款684700元,并承担以6847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烟台华安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64元,由被告烟台华安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被告烟台华安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9-10-08
4
其他
(2014)芝执字第1237-1号
申请人
-
200000
冻结被执行人烟台市一路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帐户内的存款200000元。冻结期限为六个月。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2014-09-01
5
其他
(2014)芝执字第1237-1号
申请人
-
200000
冻结被执行人烟台市一路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帐户内的存款200000元。冻结期限为六个月。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2014-09-01
6
其他
(2013)芝民一初字第687号
被告
原告:
烟台华夏保温防腐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烟台正大建筑防水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准许原告烟台华夏保温防腐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86元,由原告烟台华夏保温防腐工程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更多
2014-01-26
7
合同纠纷
(2011)福民一初字第162号
被告
原告:
S某某
被告:
烟台正大建筑防水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266964.35
被告烟台正大建筑防水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S某某房款250993.5元及利息15970.8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3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1-09-16

开庭公告 4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买卖合同纠纷
(2019)鲁0691民初2126号
原告
原告:
烟台正大建筑防水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烟台华安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烟台华安集团有限公司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09-26
2
买卖合同纠纷
(2019)鲁0691民初2119号
原告
原告:
烟台正大建筑防水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烟台华安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烟台华安集团有限公司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09-17
3
买卖合同纠纷
(2019)鲁0691民初2126号
原告
原告:
烟台正大建筑防水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烟台华安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烟台华安集团有限公司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09-17
4
买卖合同纠纷
(2019)鲁0691民初2119号
原告
原告:
烟台正大建筑防水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烟台华安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烟台华安集团有限公司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09-11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