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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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沪0120民初8356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淳商木业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安屿实业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上海淳商木业有限公司撤诉。 | 2023-04-14 |
2 | -- | (2023)沪0120民初2478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淳商木业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安屿实业有限公司,H某某 | 219334 | 一、被告上海安屿实业有限公司、H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淳商木业有限公司货款109,667元;二、被告上海安屿实业有限公司、H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淳商木业有限公司以109,667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上海淳商木业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61元,已减半收取,诉前财产保全费1,076元,合计2,337元,由原告上海淳商木业有限公司负担23元、被告上海安屿实业有限公司、H某某共同负担2,31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4-0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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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沪0120民初2478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淳商木业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安屿实业有限公司,H某某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2023-04-06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沪0120民初2478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淳商木业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安屿实业有限公司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2023-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