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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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50 | -- | 日照市地税局 | 2016-01-07 | 日东地税简罚〔2016〕38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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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鲁1102财保379号 | 申请人 | - | 240000 | 将被申请人日照大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XX公司工程款24万元予以冻结。
冻结期限为二年,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开始计算。冻结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支付。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冻结期限届满,冻结的效力消灭。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