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雅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华南民营企业
潘国飞
91440605799324363L
20000万元人民币
-
佛山市南海区盐步穗盐路段
佛山市南海区雅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1类资质,分别是房地产开发资质展开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0

    供应商 5

  • 商机线索

    商机线索

    土地交易 1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1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16

裁判文书 26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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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欠税
偷税、漏税、欠税、抗税
--
--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4-01-17
--

信用中国 16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Q2016082201316
新标准
特种设备登记
2016-08-23
2099-12-31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
2
Q2017010900735
新标准
特种设备登记
2017-01-12
2099-12-31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
3
南海核设通字﹝2024﹞第FS24011702264号
新标准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房地产开发(凭有效资质证经营);商品房、商业店铺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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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8
2099-12-31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沥分局
4
粤雷验【2016】EN-3-1323~1324号
旧标准
--
??????????????????????
--
--
佛山市南海区气象局
5
粤建许准﹝2023﹞859号
新标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房地产开发二级首次申请
2023-02-28
2026-02-28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6
新标准
房地产开发(凭有效资质证经营);商品房、商业店铺销售。
2007-01-18
2099-12-31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
Q2017102089004
新标准
特种设备变更
2017-10-20
2099-12-31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
8
南海核设通字﹝2019﹞第1900245109号
新标准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房地产开发(凭有效资质证经营);商品房、商业店铺销售。
2019-07-04
2099-12-31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9
91440605799324363L
新标准
变更登记
2017-11-17
2099-12-31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0
Q2017091202104
旧标准
--
特种设备登记
--
--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

裁判文书 26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2)粤06民终12925号
被告
-
--
本案按上诉人L某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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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8
2
合同纠纷
(2019)粤06民终11860号
被告
-
776797
一、撤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9)粤0605民初907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1567.97元,依《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当事人申请后由本院予以退回。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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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6
3
其他
(2018)粤06民终12322号
上诉人
-
1376911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7192.20元,由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区雅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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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0
4
合同纠纷
(2018)粤0605民初13815号
其他
-
--
--
2018-09-29
5
合同纠纷
(2018)粤0605民初10314号
原告
原告:
佛山市南海区雅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999867.77
一、被告C某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999867.77元予原告佛山市南海区雅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驳回原告佛山市南海区雅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7192.19元,减半收取计8596.1元,保全费5000元,合共13596.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696.1元,被告负担11900元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本院缴纳;原告已预交的11900元,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经原告申请,本院退予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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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1
6
合同纠纷
(2017)粤0604民初8064号
被告
原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被告:
C某某,Y某某,佛山市南海区雅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94645.86
一、被告C某某、Y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共同向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偿还贷款本金883672.26元及利息(暂计至2017年9月12日的利息为30798.03元,之后的利息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五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5%后再上浮50%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利率每年1月1日调整)。 二、被告C某某、Y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共同向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支付律师费10973.6元。 三、被告佛山市南海区雅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就上述债权,对被告C某某购买的位于佛山市××房,折价、拍卖或者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517元,财产保全费1941元,合计8458元,由三位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交副本,上诉至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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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8
7
合同纠纷
(2016)粤0605民初19357号之一
被告
原告:
广州同儒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南海区雅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7061
准许原告广州同儒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476.5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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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2
8
合同纠纷
(2016)粤0605民初19361号之一
被告
原告:
广州同儒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南海区雅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7933
准许原告广州同儒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998.3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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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2
9
合同纠纷
(2016)粤0605民初19356号之一
被告
原告:
广州同儒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南海区雅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0764
准许原告广州同儒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569.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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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2
10
合同纠纷
(2016)粤0605民初19358号之一
被告
原告:
广州同儒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南海区雅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9112
准许原告广州同儒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777.7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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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2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9)粤0605民初9071号
被告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被告:
L某某,L某某,佛山市南海区雅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2019-07-1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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