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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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 2020-07-27 | 淄博市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20-08-17 | 淄博市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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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鲁0323执保1949号之一 | 被申请人 | - | 4500000 | 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昊诺净化科技有限公司、淄博永华滤清器制造有限公司、李永华、G某某的银行存款450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3-06-21 |
2 | -- | (2023)鲁0323执保1949号 | 其他 | - | 4500000 |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昊诺净化科技有限公司、淄博永华滤清器制造有限公司、李永华、G某某银行存款或网络资金4500000元,或查封、冻结、扣押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3-06-09 |
3 | 合同纠纷 | (2023)鲁0323财保70号 | 被申请人 | - | 4100000 |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昊诺净化科技有限公司、淄博永华滤清器制造有限公司、李永华、G某某银行存款4100000.00元。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申请人山东沂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3-01-30 |
4 | 合同纠纷 | (2023)鲁0323执保167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解除对被执行人山东华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L某某、W某某、淄博永华滤清器制造有限公司、L某某、山东永华橡塑有限公司、C某某、山东昊诺净化科技有限公司、L某某、山东坤正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网络资金等财产的查封、冻结措施。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3-01-18 |
5 | 合同纠纷 | (2023)鲁0323执保195号 | 被执行人 | - | 8700000 | 冻结、查封、划拨、提取被执行人淄博永华滤清器制造有限公司、L某某、G某某、山东昊诺净化科技有限公司、L某某、山东永华橡塑有限公司、C某某、山东华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L某某、山东坤正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700000元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3-01-17 |
6 | 合同纠纷 | (2023)鲁0323执保194号 | 被执行人 | - | 8700000 | 冻结、查封、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山东永华橡塑有限公司、C某某、淄博永华滤清器制造有限公司、L某某、山东昊诺净化科技有限公司、L某某、山东华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L某某、山东坤正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700000元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3-01-17 |
7 | 合同纠纷 | (2023)鲁0323执保167号 | 被执行人 | - | 8700000 | 冻结、查封、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山东华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L某某、W某某、淄博永华滤清器制造有限公司、L某某、山东永华橡塑有限公司、C某某、山东昊诺净化科技有限公司、L某某、山东坤正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700000元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3-01-13 |
8 | 其他 | (2021)鲁0323财保291号 | 被申请人 | - | 6000000 |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永华橡塑有限公司、C某某、淄博永华滤清器制造有限公司、L某某、山东昊诺净化科技有限公司、L某某、山东华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L某某、山东坤正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00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淄博市沂源县财富金桥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1-12-27 |
9 | 其他 | (2021)鲁0323财保290号 | 被申请人 | - | 6000000 | 冻结被申请人淄博永华滤清器制造有限公司、L某某、公方兰、山东昊诺净化科技有限公司、L某某、山东永华橡塑有限公司、C某某、山东华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L某某、山东坤正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00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淄博市沂源县财富金桥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1-12-27 |
10 | 其他 | (2021)鲁0323执保1264号 | 被申请人 | - | 6000000 | 冻结被申请人淄博永华滤清器制造有限公司、L某某、公方兰、山东昊诺净化科技有限公司、L某某、山东永华橡塑有限公司、C某某、山东华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L某某、山东坤正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00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淄博市沂源县财富金桥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1-12-2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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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鲁0323民初540号 | 被告 | 原告: 山东沂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G某某,淄博永华滤清器制造有限公司,山东昊诺净化科技有限公司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2023-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