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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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违法 | 2014年度 1、拟处少缴印花税、房产税50%的罚款分别为 22.5元、7453.22元。 2、拟处少扣缴个人所得税50%的罚款计500元。 2015年度拟处少缴印花税、房产税50%的罚款分别为231.7元、1434.17元。 ...更多 | 232 | 江苏省淮安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 2017-05-11 | 淮地税二罚〔2017〕12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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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208KF338)登字﹝2023﹞第12040018号 | 登字 | 登字 | 2008-03-12 | 2099-12-31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
2 | 无 | -- | 新型建筑材料生产二期项目 | -- | -- | 市国土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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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9)苏0891执926号 | 其他 | - | -- | 未公布 | 2019-05-24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苏08民终4004号 | 上诉人 | - | -- | 本案按上诉人淮安鼎峰绿色环保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8-12-06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苏0891民初624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斯恺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淮安鼎峰绿色环保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 223935.79 | 一、被告淮安鼎峰绿色环保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斯恺家具制造有限公司货款163935.79元(213935.79元-50000元)。
二、原告浙江斯恺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淮安鼎峰绿色环保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延期交付违约金6万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09元,反诉费5050元,诉讼保全费1570元,合计11129元,原告负担5475元,被告负担565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9-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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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苏0891民初624号 | 被告 | 原告: 杭州斯恺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淮安鼎峰绿色环保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8-07-03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苏0891民初624号 | 被告 | 原告: 杭州斯恺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淮安鼎峰绿色环保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8-04-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