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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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 | 2021-10-18 |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22-08-11 |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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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吉市一直地税 许受 〔2016〕 10132 号 | -- |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 -- | -- | 吉林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直属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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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3)吉0202执恢122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23)吉0202执恢122号案件的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终结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终结执行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未收到法律文书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民法院终结执行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3-01-20 |
2 | 合同纠纷 | (2022)吉0202执1551号 | 申请人 | - | -- | 本院(2022)吉0202执1551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在此期间,申请执行人实体法上之权利不受影响。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更多 | 2022-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