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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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 | 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5-28 | 睢市监案〔2021〕00338号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07-03 | -- |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07-03 | -- |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2018-04-10 | 〔2018〕苏0324执1266号 |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2018-01-02 | 〔2018〕苏0324执7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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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0-07-03 | 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9-07-03 | 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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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苏0324破申4号 | 被申请人 | - | -- | 受理申请人L某某对被申请人徐州翌弘装饰装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更多 | 2020-07-30 |
2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18)苏0324执1266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09-27 |
3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18)苏0324执59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7)苏0324民初463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可在法律规定时效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06-29 |
4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18)苏0324民初33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徐州翌弘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仝凯瑞 | 34159 | 一、解除原告L某某与被告徐州翌弘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8日签订的《室内(外)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二、被告徐州翌弘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L某某装修款24580元并给付违约金9579元,合计34159元;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T某某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27元,由被告徐州翌弘装饰装潢有限公司负担(鉴于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2-23 |
5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17)苏0324民初5040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徐州翌弘装饰装潢有限公司 | 45121 | 一、解除原告C某某与被告徐州翌弘装饰装潢有限公司订立的《室内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及《装修合同补充协议》;
二、被告徐州翌弘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装修款25121元;
三、被告徐州翌弘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20000元。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9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0-19 |
6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17)苏0324民初4633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徐州翌弘装饰装潢有限公司 | 29269.9 | 一、被告徐州翌弘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W某某装修款3810.7元并赔偿原告延误工期损失25459.2元,合计29269.9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34元,由被告徐州翌弘装饰装潢有限公司负担(鉴于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9-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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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18)苏0324民初33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徐州翌弘装饰装潢有限公司,T某某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2018-02-07 | |
2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17)苏0324民初5040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徐州翌弘装饰装潢有限公司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2017-10-12 | |
3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17)苏0324民初4633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徐州翌弘装饰装潢有限公司 | 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法院 | 2017-08-29 | |
4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17)苏0324民初4633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徐州翌弘装饰装潢有限公司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2017-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