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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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黔0603民初638号 | 原告 | 原告: 铜仁市万山区舒鸿利石材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W某某 | 55000 | 由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铜仁市万山区舒鸿利石材有限公司欠款5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588元,由被告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3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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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黔0603民初638号 | 原告 | 原告: 铜仁市万山区舒鸿利石材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W某某 | 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7-06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黔0603民初638号 | 原告 | 原告: 铜仁市万山区舒鸿利石材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W某某 | 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