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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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赣0791民初3391号 | 原告 | 原告: 赣州市泱宏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被告: 赣州博澳电器销售有限公司,江西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 | -- | 一、被告赣州博澳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向原告赣州市泱宏电器销售有限公司支付市场保证金、专卖店装修押金等款项共计235374.69元;二、被告赣州博澳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向原告赣州市泱宏电器销售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235374.69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4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付);三、上述判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四、驳回原告赣州市泱宏电器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60元、保全费1770元,合计4230元,由被告赣州博澳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出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1-09-27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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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公告 | 买卖合同纠纷 | 江西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赣州博澳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2-15 | |
2 | 送达公告 | 买卖合同纠纷 | X某某,赣州市泱宏电器销售有限公司,C某某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10-21 | |
3 | 送达公告 | 买卖合同纠纷 | 赣州市泱宏电器销售有限公司,X某某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8-02 | |
4 | 送达公告 | 买卖合同纠纷 | X某某,赣州市泱宏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