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
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3-07-13 |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2-07-14 |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湘0626执1302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20)湘0626民初47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4-09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湘0626民初477号 | 被告 | 原告: 钟江海 被告: 海口金色美隆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钟江海,W某某 | 1500000 | 由被告海口金色美隆新型材料有限公司、Z某某、W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Z某某借款本金150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自2018年5月3日至2019件5月2日止的利息250000元,自2019年5月3日起以借款本金15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利息至借款本金偿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05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5550元,由被告海口金色美隆新型材料有限公司、Z某某、W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8-20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湘0111执保1581号 | 其他 | - | -- | -- | 2018-11-15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湘0111民初7213号之二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平江县美隆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海口金色美隆新型材料有限公司,W某某,钟江海,邹伟,L某某 | 5000 | 准许原告L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因撤诉减半收取8858.5元,财产保全费用5000元,合计13858.5元,由L某某负担 ...更多 | 2018-10-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湘0626民初477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海口金色美隆新型材料有限公司,W某某 | 平江县人民法院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