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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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8)内0602财保392号 | 申请人 | - | 780000 |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内蒙古兴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中国工商银行鄂尔多斯分行东胜支行的账户,冻结额度为78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保全期限届满前申请人可申请续行保全;申请续行保全的,申请人应当在保全措施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18-10-29 |
2 | 其他 | (2018)内0526财保9号 | 申请人 | - | 6185924.16 | 冻结被申请人陕西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S208线扎旗境内04标段项目部在内蒙古银行通辽扎鲁特支行账户(账号:×××)中的6185924.16元,非经本院许可不得支取。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被申请人陕西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S208线扎旗境内04标段项目部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8-09-27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内0602民初8104号 | 原告 | 原告: 扎鲁特旗鑫宏杨采石矿 被告: 内蒙古兴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96733 | 准许原告扎鲁特旗鑫宏杨采石矿撤诉。
案件受理费5751元,由原告扎鲁特旗鑫宏杨采石矿负担 ...更多 | 2018-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