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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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沪0116民初4172号 | 其他 | - | 220050 | 一、被告某某公司2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某某公司1货款220050元;
二、驳回原告某某公司1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960.53元,由原告某某公司1负担660.15元,被告某某公司2负担2300.38元。财产保全费2020元,由原告某某公司1负担399.75元,被告某某公司2负担1620.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5-05 |
2 | -- | (2023)沪0116民初4172号 | 其他 | - | 300000 | 准予申请人某某公司1的财产保全申请,冻结被申请人某某公司2的银行存款3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3-03-1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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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沪01民终8350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莹恒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锟城化工有限公司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6-21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沪0116民初4172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莹恒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锟城化工有限公司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2023-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