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武环审[2016]1号 | -- | 市环保局关于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集成电路IC芯片及制程工艺材料研发 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集成电路(IC)芯片及制程工艺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将现有研发大楼3、4层装修改造成集成电路(IC)芯片及制程工艺材料研发中心,研发内容包括集成电路芯片研发(芯片生产、封装、成品测试均外委处理)、芯片制程材料研发、云快印020系统研发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个百级洁净实验室及相关实验设备等。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按拟定的地点、内容、规模实施。 二、同意《报告表》中采用的评价标准,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生活污水、仪器清洗废水(头道清洗水除外)和地面冲洗废水等生产污水经你公司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再排入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工艺废气污染物经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后经排放筒高度排放。 (三)试验废液、仪器头道清洗废水、废滤网、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环境管理制度。 (四)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事故发生,研发中心边界外100米设置为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住宅、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 四、项目挥发性有机物、粉尘年排放总量应分别控制在5.4千克、11千克以内。 五、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在项目试生产期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试生产期限内),应向我局申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按规定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环境监察支队、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负责。 ...更多 | -- | -- |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 |
2 | 梯11鄂A74982﹝23﹞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2023-02-23电梯使用登记新登记 | 2023-02-23 | 2099-12-31 |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容17鄂A23688(23)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2023-10-25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新登记010889210-20231024-11870 | 2023-10-25 | 2099-12-31 |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武自规﹝武开﹞验﹝2023﹞060号 | 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 集成电路芯片抛光工艺材料的产业化项目 | 2023-10-13 | 2025-10-13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土地局 | |
5 | 梯12鄂A93974(23)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2023-12-15电梯使用登记新登记010889210-20231214-14725 | 2023-12-15 | 2099-12-31 |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4201972018100800114BJ400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柔性OLED基板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2020-05-29 | 2099-12-31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行政审批局 | |
7 | 武防空结建字№2022-015J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 | 研发试验大楼 | 2022-04-07 | 2099-12-31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行政审批局 | |
8 | 武自规﹝武开﹞建﹝2023﹞001号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湖北鼎龙光电半导体材料成品仓库 | 2023-01-03 | 2025-01-02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9 | 梯43鄂A82357(23)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2023-07-05电梯使用登记新登记办件010889210-20230704-07006 | 2023-07-05 | 2099-12-31 |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0 | 梯12鄂AZYYYY﹝12﹞ | 电梯使用登记 | 电梯使用登记改造变更 | 2018-10-16 | 2099-12-31 |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鄂0191执3817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4-02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9)鄂01民初6822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北京市朝阳区环友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被告: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北京市朝阳区环友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北京市朝阳区环友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各负担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07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鄂0191执3817号 | 申请人 | - | 46375 |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武汉才文利宇显影材料进出口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46375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财产。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0-10-09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鄂0191民初3439号 | 原告 | 原告: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才文利宇显影材料进出口有限公司 | 38000 | 一、被告武汉才文利宇显影材料进出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8000元及利息(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以38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付清之日止期间的利息以38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0元,减半收取375元,保全费400元,合计775元,均由被告武汉才文利宇显影材料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8-27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
1 | 公益诉讼 | 环境污染 |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8-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水污染责任纠纷 | -- | 被上诉人 | -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6-22 | |
2 | 水污染责任纠纷 | (2021)鄂民终414号 | 被上诉人 | -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6-22 | |
3 | 水污染责任纠纷 | (2021)鄂民终414号 | 被上诉人 | -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6-08 | |
4 | 水污染责任纠纷 | (2019)鄂01民初6822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 被告: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10 | |
5 | 水污染责任纠纷 | (2019)鄂01民初6822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 被告: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10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才文利宇显影材料进出口有限公司 | 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08-04 | |
7 | 水污染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 被告: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26 | |
8 | 水污染责任纠纷 | (2019)鄂01民初6822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 被告: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