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7-05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
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1-07-05 | 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玄税﹞许准字﹝2019﹞第﹝216711﹞号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你(单位)于2019年04月26日提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2019年04月26日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2019-04-26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 |
2 | ﹝01020306﹞公司设立﹝2019﹞第04220017号 | 营业执照 | 企业设立 | 2019-04-22 | 2099-12-31 | 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玄税﹞许准字﹝2020﹞第﹝106﹞号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你(单位)于2020年01月17日提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2020年01月17日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2020-01-17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其他 | (2022)苏0102执420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20)苏0102民初572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申请执行人需继续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查封、冻结措施。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本院报告,直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依法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书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及副本 ...更多 | 2022-04-21 |
2 | 劳动争议 | (2021)苏0102执654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20)苏0102民初814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请异议。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4-29 |
3 | 劳动争议 | (2021)苏0102执653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20)苏0102民初814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请异议。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4-29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0102执5689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20)苏0102民初327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请异议。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2-24 |
5 | 劳动争议 | (2020)苏0102民初8148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南京传世空间装饰有限公司 | 10945 | 被告南京传世空间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Z某某工资1094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因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减半收取计37元,由被告南京传世空间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0-20 |
6 | 劳动争议 | (2020)苏0102民初8140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南京传世空间装饰有限公司 | 20407 | 被告南京传世空间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J某某工资2040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因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减半收取计5元,本院决定免收。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0-20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0102民初3271号 | 被告 | 原告: 南京国延冷暖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传世空间装饰有限公司 | 27000 | 被告南京传世空间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南京国延冷暖设备有限公司空调尾款27000元及利息(以27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5元,减半收取238元,由被告南京传世空间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6-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苏0102民初5727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南京传世空间装饰有限公司 |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2020-11-30 | |
2 | 劳动争议 | (2020)苏0102民初8148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南京传世空间装饰有限公司 |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2020-10-12 | |
3 | 劳动争议 | (2020)苏0102民初8140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南京传世空间装饰有限公司 |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2020-10-12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0102民初3271号 | 被告 | 原告: 南京国延冷暖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传世空间装饰有限公司 |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