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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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我局决定:吊销大连新日翔服装有限公司等454户企业营业执照。 | -- | 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6-26 | 大金普市监信处20231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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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辽0213民初5697号 | 原告 | 原告: 大连东林木业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森茂竹木业有限公司 | 17238.65 | 被告江苏森茂竹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大连东林木业有限公司货款17238.65元,并自2019年8月13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支付债务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2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大连东林木业有限公司负担5405元,由被告江苏森茂竹木业有限公司负担1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10 |
2 | 合同纠纷 | (2019)辽0291民初1482号 | 被告 | 原告: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被告: 大连东林木业有限公司,L某某,F某某 | 515808.9 | 一、被告大连东林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截至2019年1月22日的贷款本金人民币486022.91元、期内利息21622.33元、逾期还款罚息2663.66元,并按《渣打银行中小企业无抵押小额贷款条款和条件》及《贷款确认函》约定的利率标准,支付自2019年1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
二、被告大连东林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律师费人民币5500元;
三、驳回原告原告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58元、保全费3099元,由被告大连东林木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7-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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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强制 | (2021)辽0213行审50号 | 被申请人 | -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2021-11-18 | |
2 | 行政强制 | (2021)辽0213行审51号 | 被申请人 | -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2021-11-18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辽0213民初5697号 | 原告 | 原告: 大连东林木业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森茂竹木业有限公司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2019-09-03 | |
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9)辽0291民初1482号 | 被告 | 原告: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被告: 大连东林木业有限公司,L某某,F某某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07-19 | |
5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9)辽0291民初1482号 | 被告 | 原告: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被告: 大连东林木业有限公司,L某某,F某某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07-19 | |
6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9)辽0291民初1482号 | 被告 | 原告: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被告: 大连东林木业有限公司,L某某,F某某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06-14 | |
7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9)辽0291民初1482号 | 被告 | 原告: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被告: 大连东林木业有限公司,L某某,F某某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06-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