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振锋彩钢板业有限公司

开业 西北民营企业
邹月花
91611105MA6TW19M9R
1080万元人民币
-
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蔺高工业园天台六路东段3号
纳税信用等级A级4项。展开
  • 股权穿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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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1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5

裁判文书 1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3)宁0104刑初47号
其他
-
--
自诉人陕西振锋彩钢板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人广煜医药科技(宁夏)有限公虚假诉讼罪一案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本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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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1
2
物权保护纠纷
(2020)宁01民终2641号
被上诉人
-
1287778
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2020)宁0106民初1299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16390元,退还上诉人广煜医药科技(宁夏)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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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7
3
物权保护纠纷
(2020)宁0106民初1299号
原告
-
--
一、被告广煜医药科技(宁夏)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陕西振锋彩钢板业有限公司返还《净化空调系统工程材料购买合同》、《净化空调系统工程预算表》项下的所有货物; 二、驳回原告陕西振锋彩钢板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广煜医药科技(宁夏)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065元,原告陕西振锋彩钢板业有限公司负担4015元,被告广煜医药科技(宁夏)有限公司负担50元;反诉费5460元,由反诉原告广煜医药科技(宁夏)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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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9
4
买卖合同纠纷
(2019)陕0116民初15048号
原告
原告:
陕西振锋彩钢板业有限公司
被告:
广煜医药科技(宁夏)有限公司
--
本案移送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2020-01-14
5
买卖合同纠纷
(2019)宁0104执6861号
被执行人
-
485919
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广煜医药科技(宁夏)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振锋彩钢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已执行到位485919元,该案现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现本案予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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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9
6
侵权责任纠纷
(2019)陕01民终9338号
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19-07-18
7
买卖合同纠纷
(2019)陕0116民初9792号
原告
-
--
对起诉人陕西振锋彩钢板业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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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2
8
其他
(2019)宁01民终1440号
上诉人
-
1413913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7525.22元,由上诉人广煜医药科技(宁夏)有限公司负担9570.22元,陕西振锋彩钢板业有限公司负担795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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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9
9
买卖合同纠纷
(2017)宁0104民初11076号
被告
原告:
银川高新区广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陕西振锋彩钢板业有限公司
443692
一、解除原告银川高新区广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振锋彩钢板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订立的《净化空调系统工程材料购买合同》、于2017年4月19日及2017年4月28日分别订立的《净化空调系统工程预算表》; 二、被告陕西振锋彩钢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银川高新区广煜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07692元并赔偿原告银川高新区广煜科技有限公司损失136000元; 三、驳回原告银川高新区广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324元,由原告银川高新区广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152元,被告陕西振锋彩钢板业有限公司负担3172元。管辖权异议受理费100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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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2
10
其他
(2018)宁01民辖终29号
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18-01-26

开庭公告 5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返还原物纠纷
--
原告
原告:
陕西振锋彩钢板业有限公司
被告:
广煜医药科技(宁夏)有限公司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1-03-25
2
返还原物纠纷
--
原告
原告:
陕西振锋彩钢板业有限公司
被告:
广煜医药科技(宁夏)有限公司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1-01-04
3
返还原物纠纷
--
原告
原告:
陕西振锋彩钢板业有限公司
被告:
广煜医药科技(宁夏)有限公司
--
2020-11-25
4
返还原物纠纷
(2020)宁01民终2641号
被上诉人
-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9-14
5
买卖合同纠纷
(2017)宁0104民初11076号
被告
原告:
银川高新区广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陕西振锋彩钢板业有限公司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18-08-1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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