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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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渝0154民初8166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孟生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市开州区中东新能源有限公司,何克荣 | 56100 | 一、被告重庆市开州区中东新能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重庆孟生科技有限公司货款561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以56100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7日起计算至付清货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重庆孟生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2元,减半收取601元,由被告重庆市开州区中东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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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渝0154民初8166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孟生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重庆市开州区中东新能源有限公司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 2019-11-12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0154民初8166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孟生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市开州区中东新能源有限公司,H某某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 2019-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