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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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闽05民终1913号 | 上诉人 | - | 735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受理费11150元,由泉州市宝佳金属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5-21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闽0503民初6376号 | 原告 | 原告: 泉州市宝佳金属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泉州市二建工程有限公司,L某某 | 735055 | 一、L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泉州市宝佳金属化工有限公司货款735055元,并应按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自2017年8月22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损失;
二、驳回泉州市宝佳金属化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50元,由L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2-28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闽05民辖终249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8-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