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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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云0802民初2344号 | 原告 | 原告: 昆明云优电线电缆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115031.74 | 由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昆明云优电线电缆制造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5031.7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01.00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