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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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增值税欠税1644553.9元 | -- | -- |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 | 2024-01-10 | -- | |
2 | 增值税欠税1644540.95元 | -- | -- |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 | 2023-10-13 | -- | |
3 | 增值税欠税1402831.31元 | -- | -- |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 | 2023-07-14 | -- | |
4 | 增值税欠税1680679.51元 | -- | -- |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 | 2023-04-10 | -- | |
5 | 城市维护建设税欠税48402.5元 | -- | -- |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 | 2023-04-10 | -- | |
6 | 城市维护建设税欠税25399.02元 | -- | -- |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 | 2023-01-10 | -- | |
7 | 增值税欠税943343.67元 | -- | -- |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 | 2023-01-10 | -- | |
8 | 城市维护建设税欠税25399.02元 | -- | -- |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 | 2022-04-13 | -- | |
9 | 增值税欠税1027622.45元 | -- | -- |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 | 2022-04-13 | -- | |
10 | 城市维护建设税欠税25399.02元 | -- | -- |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 | 2022-01-10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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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沪0117执6307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也负有继续履行本案债务的义务,并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 ...更多 | 2023-11-01 |
2 | -- | (2023)新3221民初605号 | 被告 | 原告: 和田兴辉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 -- | 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处理。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5-06 |
3 | 其他 | (2022)新3221民初284号 | 被告 | 原告: 阿克苏丰麒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R某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田监狱 | 9800167.28 | 一、被告R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阿克苏丰麒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欠款3395685.89元,违约金1500000元;
二、被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田监狱对本判决第一项中被告R某某支付原告阿克苏丰麒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欠款3395685.89元以及违约金1500000元承担给付责任;
三、被告R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阿克苏丰麒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保险费8795.5元;
四、驳回原告阿克苏丰麒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08.38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阿克苏丰麒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9070.92元,R某某承担19937.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4-22 |
4 | 其他 | (2021)新3221财保437号 | 被申请人 | - | 50000 | 对被申请人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R某某名下银行账户以50000元为限额进行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2021年12月9日起至2022年12月8日止)。
案件申请费520元,由申请人S某某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1-12-08 |
5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0)新2901民初5829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M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 2020-11-20 |
6 | 合同纠纷 | (2020)新3221财保89号 | 被申请人 | - | 3749568 | 冻结被申请人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玉河监狱应收工程款374.9568万元,期限为2020年10月22日至2021年10月21日。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W某某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0-10-22 |
7 | 合同纠纷 | (2020)新22民终18号 | 被上诉人 | - | 206507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397.60元,由上诉人哈密市石油基地宏志租赁站负担2000元,上诉人W某某负担2397.6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3-23 |
8 | 合同纠纷 | (2019)新2201民初2123号 | 被告 | 原告: 哈密市石油基地宏志租赁站 被告: W某某,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552056.6 | 一、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哈密市石油基地宏志租赁站租赁费279678.92元。
二、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哈密市石油基地宏志租赁站丢失物品损失158474元。
三、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哈密市石油基地宏志租赁站违约金83903.68元。
四、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哈密市石油基地宏志租赁站律师代理费30000元。
五、驳回原告哈密市石油基地宏志租赁站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以上第一、二、三、四项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68元,由被告W某某、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连带负担8256元,由原告哈密市石油基地宏志租赁站负担3212元。邮寄送达费160元,由被告W某某负担40元,被告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80元,由原告哈密市石油基地宏志租赁站负担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9-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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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新3221民初786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田监狱,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和田县人民法院 | 2020-12-14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新0109民初836号 | 被告 | 原告: 乌鲁木齐国盛联邦成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重庆恒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米东区人民法院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