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青龙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王圆圆
913201155894106694
100万元人民币
-
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青龙工业园
纳税信用等级A级7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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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11

法院公告 3

开庭公告 12

裁判文书 1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苏0115执968号
申请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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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5
2
买卖合同纠纷
(2019)皖1181执2685号
申请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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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3
3
买卖合同纠纷
(2019)皖1181民初3558号
原告
原告:
南京青龙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天长市夫亚电缆有限公司
56045
被告天长市夫亚电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南京青龙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货款56045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从2019年7月10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6元,减半收取638元,由被告天长市夫亚电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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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2
4
买卖合同纠纷
(2018)苏0115执7152号
申请人
-
--
终结本院(2018)苏0115民初599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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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9
5
买卖合同纠纷
(2017)苏0115民初5739号
原告
原告:
南京青龙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亿腾电气有限公司
51700
被告安徽亿腾电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南京青龙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1700元及利息(自2016年8月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1143元,财产保全费62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2323元,由被告安徽亿腾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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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8
6
买卖合同纠纷
(2016)苏0115民初15395号
原告
原告:
南京青龙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川达线缆有限公司
22119.3
一、被告山东川达线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青龙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货款19917.5元、税费损失2201.8元及逾期利息(以18637.5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15日起算,以1280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23日起算,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南京青龙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21元,由原告南京青龙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负担482元,由被告山东川达线缆有限公司负担539元(此款已由原告南京青龙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垫付,被告山东川达线缆有限公司在给付上述款项时应一并加付该垫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名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账号:430101132910024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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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30
7
买卖合同纠纷
(2017)苏01民辖终162号
被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17-03-02
8
买卖合同纠纷
(2016)苏0115民初7700号
原告
原告:
南京青龙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盛大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69800
被告盛大公司给付原告青龙公司货款6980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以228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以121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以242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1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以10700元为基数,2015年12月1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936元,由被告盛大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账户名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开户行账号:430101132910024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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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9
9
其他
(2015)江宁淳商初字第42号
原告
原告:
南京青龙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特种电线电缆(集团)启东有限公司
220846
被告上海电缆启东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青龙高分子公司货款22084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4613元、公告费560元,合计5173元,由被告上海电缆启东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青龙高分子公司先行垫付,上海电缆启东公司在支付上述款项时加付此垫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鼓楼分理处,账号:1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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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9
10
买卖合同纠纷
(2015)宜官商初字第238号
原告
原告:
南京青龙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无锡市五彩线缆有限公司
18208.07
无锡市五彩线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南京青龙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货款18208.07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64元,财产保全费1670元,合计3934元,由无锡市五彩线缆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南京青龙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垫付,无锡市五彩线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付给南京青龙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城中支行,帐号: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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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2

法院公告 3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裁判文书
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亿腾电气有限公司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2018-01-25
2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亿腾电气有限公司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2017-07-13
3
裁判文书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特种电线电缆(集团)启东有限公司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2015-11-28
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特种电线电缆(集团)启东有限公司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2015-08-08

开庭公告 1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苏0115民初339号
原告
原告:
南京青龙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宝欣科技特种电缆有限公司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2020-07-15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苏0115民初339号
原告
原告:
南京青龙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宝欣科技特种电缆有限公司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2020-02-20
3
买卖合同纠纷
(2019)皖1181民初3558号
原告
原告:
南京青龙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天长市夫亚电缆有限公司
天长市人民法院
2019-08-15
4
买卖合同纠纷
(2019)皖1181民初3558号
原告
原告:
南京青龙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天长市夫亚电缆有限公司
天长市人民法院
2019-08-13
5
买卖合同纠纷
(2018)苏0115民初5991号
原告
原告:
南京青龙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省高沟电缆有限公司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2018-06-04
6
买卖合同纠纷
(2017)苏0115民初5739号
原告
原告:
南京青龙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亿腾电气有限公司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2017-10-16
7
买卖合同纠纷
(2016)苏0115民初15395号
原告
原告:
南京青龙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川达线缆有限公司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2017-04-28
8
买卖合同纠纷
(2016)苏0115民初15395号
原告
原告:
南京青龙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川达线缆有限公司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2016-12-21
9
买卖合同纠纷
(2015)江宁商初字第00539号
原告
原告:
南京青龙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通球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2015-08-13
10
买卖合同纠纷
(2015)宜官商初字第238号
原告
原告:
南京青龙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无锡市五彩线缆有限公司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15-06-1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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