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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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22-07-22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22-08-17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17-11-02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 ...更多 | 2017-12-25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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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京朝三税许准﹝2021﹞96号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 | 2021-01-19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 | |
2 | 911101057635393467 | 营业执照 | 北京金车光电标识科技有限公司 | 2004-06-04 | 2044-06-03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0014220406009187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建筑业企业首次申请资质 | 2022-10-13 | 2027-10-12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4 | 0014230411001377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首次申请) | 2023-04-21 | 2026-04-20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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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1)京0108民初12710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金车光电标识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卓越盛世商业地产有限公司 | -- | 准许北京金车光电标识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 2021-11-18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京0105民初75317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金车光电标识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 | 准许原告北京金车光电标识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 2021-08-24 |
3 | 其他 | (2020)湘0111民初10254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金车光电标识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天闻地铁传媒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北京金车光电标识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2008元,因撤诉减半收取1004元,由原告北京金车光电标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11-03 |
4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7)京0108民初49384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金车光电标识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五棵松卓展时代百货有限公司 | 205763.6 | 一、被告北京五棵松卓展时代百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金车光电标识科技有限公司合同款200421.6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金车光电标识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5342元,原告北京金车光电标识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其自行负担1369元;由被告北京五棵松卓展时代百货有限公司负担3973元,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9-09-16 |
5 | 其他 | (2017)川0603执859号之二 | 申请人 | - | -- | 本院于2016年10月13日作出的(2016)川0603民初3950号民事判决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7-06-22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冀1028民初1720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北京金车光电标识科技有限公司 | 21600 | 准许原告W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40元由原告负担。 | 2016-10-14 |
7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6)川0603民初3950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金车光电标识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德阳标准浚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736572 | 一、被告德阳标准浚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金车光电标识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68286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为:货款367220元的利息从2015年3月11日开始计算,货款1066元的利息从2015年4月22日开始计算,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货款,上述利息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北京金车光电标识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约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600元由被告德阳标准浚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10-13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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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劳动争议 | J某某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1-10-12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劳动争议 | J某某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1-03-1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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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苏0102民初2496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金车光电标识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株洲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 |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2024-04-18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鲁1312民初2616号 | 被告 | 原告: 山东圣福源家居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金车光电标识科技有限公司 |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2023-06-06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鲁1312民初2616号 | 被告 | 原告: 山东圣福源家居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金车光电标识科技有限公司 |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2023-05-22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2-02-14 | |
5 | 劳动争议 | (2020)京0105民初53073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金车光电标识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1-06-21 | |
6 | 劳动争议 | -- | 原告 | 原告: 北京金车光电标识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1-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