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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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7)津0116民初83054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卓信行(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9600 | 一、被告卓信行(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原告J某某劳动关系自2017年6月8日解除;
二、被告卓信行(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J某某经济补偿金9000元;
三、被告卓信行(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J某某2017年4月、5月绩效工资60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8-29 |
2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5)滨功民初字第3952号 | 原告 | 原告: 卓信行(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阿西亚(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卓信行(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0元,由原告承担。 ...更多 | 2015-12-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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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济补偿金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卓信行(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天津市功能区审判区 | 2017-08-21 | |
2 | 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卓信行(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阿西亚(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天津市功能区审判区 | 2015-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