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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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鲁0321执235号之二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7-07 |
2 | 其他 | (2020)鲁0321民初2922号 | 原告 | 原告: 淄博铠泽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省晟轩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0 | 一、被告山东省晟轩热能科技有限公司退回原告淄博铠泽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押金2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山东省晟轩热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淄博铠泽公司诉讼保全费157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山东省晟轩热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0-1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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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淄博铠泽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省晟轩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 桓台县人民法院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