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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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9)苏0583刑初1522号 | 被告 | - | 90000 | 一、被告单位昆山腾丰模具钢材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
(罚金自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H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更多 | 2019-11-0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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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 (2019)苏0583刑初1522号 | 被告 | 被告: H某某,昆山腾丰模具钢材有限公司 | 昆山市人民法院 | 2019-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