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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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1-06-17 | 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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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8)赣0281民初3274号 | 原告 | 原告: 乐平市华宇电器商行 被告: Z某某 | 41320 | 驳回原告乐平市华宇电器商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833元,全部退还原告乐平市华宇电器商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2-03 |
2 | 其他 | (2018)赣0281民初3275号 | 原告 | 原告: 乐平市华宇电器商行 被告: W某某 | 28000 | 一、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的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乐平市华宇电器商行空调款28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计算:以28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为标准自2018年3月15日计算至偿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乐平市华宇电器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上列款项到期后,如被告不自觉履行,原告可在本判决履行期届满第二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54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272元,决定由被告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