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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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偿权纠纷 | (2022)内0203民初1921号 | 原告 | 原告: 内蒙古包普钢铁有限公司 被告: 包头市亿群不锈钢有限公司,温州市振强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温州恒丰不锈钢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内蒙古包普钢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7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85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原告内蒙古包普钢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