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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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年8月28日,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对贵州凯环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运维的关岭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自动监控设备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发现:一是关岭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正在运行,排水口正在排水,自动监控设施正在运行。二是检查出水口自动监控数采仪,2023年7月31日02:13分总磷量程从10mg/L变化为1mg/L,03:23分总磷量程从1mg/L变化为10mg/L;2023年8月1日02:30分总磷量程从10mg/L变化为1mg/L,03:22分总磷量程从1mg/L变化为10mg/L;查询电子台账及手工台账记录,无2023年7月31日、8月1日相关电子台账记录,同时2023年3、4月未开展实际水样比对工作。三是电子台账记录不规范,2023年5月对COD设备开展实际水样比手工台账与电子台账记录不一致;质控台账显示,总磷2023年7月31日02时仪器测量值为0.213mg/L,但在自动监测设备无法查询到该组数据。四是排水口悬浮物自动监测设备2023年7月29日故障至今未修复。贵州凯环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法律规定。 ...更多 | 对贵州凯环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作出罚款贰万陆仟元整(¥26000.00)的行政处罚。 | 26000 |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 | 2023-11-20 | 安环罚字〔2023〕38号 | |
2 | 根据贵州省环境监控中心及六盘水市环境监察支队移交的《贵州省自动监控违法问题移交办理单》;由你公司负责运维的盘县宏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城关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存在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及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我局于2022年11月15日组织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立案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盘县宏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城关污水处理厂)于2022年8月17日在线监测因子氨氮监测设备发生故障,你公司运维人员于当天在贵州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平台上进行故障报备;后于2022年10月28日在贵州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平台上解除故障;故障期间该污水处理厂处于运行状态,故障期间你公司未能提供2022年8月17日至2022年10月28日有资质的氨氮手工监测报告;造成自动监控平台长时段氨氮数据无效 ...更多 |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更多 | -- | 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盘州分局 | 2023-02-06 | 六盘水环盘责改字〔2022〕29号 | |
3 | 我局于2022年11月15日对你公司立案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盘县宏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城关污水处理厂)于2022年8月17日在线监测因子氨氮监测设备发生故障,你公司运维人员于当天在贵州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平台上进行故障报备;后于2022年10月28日在贵州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平台上解除故障;故障期间该污水处理厂处于运行状态,故障期间你公司未能提供2022年8月17日至2022年10月28日有资质的氨氮手工监测报告;造成自动监控平台长时段氨氮数据无效。 ...更多 |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 30000 | 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盘州分局 | 2023-02-06 | 六盘水环盘罚决字〔2022〕28号 | |
4 | 经查实,凯环公司对采样单位炉窑烟囱处进行烟气采样,烟尘采样,氟化物采样。其中烟气采样时,使用大流量烟尘(气)测试仪得到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实测浓度。大流量烟尘(气)测试仪在检定有效期内。烟尘是带回后实验室称重,氟化物需要做化学分析实验,凯环公司有对这两个项目进行实验,有重量分析原始记录表和氟化物分析原始记录表。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结果不需要做实验,经现场采样时通过仪器得出基础数据后按照公式计算出结果。因为报告编写人员蔡旭琴、陈洪婷、技术负责人范力没有理解透《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的修改单中内容。在《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有一个过量空气系数1.7,2021年1月8日,《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修改单发布后,报告编写人员蔡旭琴、陈洪婷修改单中的公式理解错误,将计算后又除了过量空气系数1.7,然后得到折算后的浓度。但是不能除了1.7,就是要求得的结果。因为三人理解错误,导致报告编写错误。2021年4月7日,凯环公司出具的编号为凯环检(监)报21030203、21030204、21030205、21031602、共4份检(监)测报告;2021年4月30日出具的编号为凯环检(监)报21042601、凯环检(监)报21042602检(监)测报告;2021年5月27日出具的编号为凯环检(监)报检21051103 检(监)测报告,共7份报告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两个折算后的数据错误,具体数值见下表。凯环公司7份检测报告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折算排放浓度错误值与修订后基准排放浓度对照表报告编号 二氧化硫折算排放浓度 氮氧化物折算排放浓度 修订后二氧化硫基准排放浓度 修订后氮氧化物基准排放浓度21030203 36 21 62 3521030204 30 20 51 3521030205 32 21 54 3621031602 36 21 62 3621042601 79 8 135 1421042602 137 16 232 2821051103 93 28 158 48综上,凯环公司存在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的,出具不实检测报告的行为。主要证据及证明目的:证据一、营业执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廖志伟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适格主体。证据二、现场检测笔录(7月23日)廖志伟询问笔录;范力询问笔录、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蔡旭琴询问笔录及身份证复印件;陈洪婷询问笔录及身份证复印;马昆询问笔录及身份证复印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证据三、凯环检(监)报21030203、21030204、21030205、21031602、21042601、21042602、21051103 检(监)测报告,大流量烟尘(气)测试仪检定证书,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更多 | 通报批评# | 21000 | 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1-08-30 | 黔市监0420210058号 | |
5 | 其他违法行为 | 通报批评 | -- | 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1-08-30 | 黔市监04〔2021〕0058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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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520303MA6GU59FXB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 | 2018-03-13 | 2099-12-31 | 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遵环审﹝2020﹞403号 | 遵环审〔2020〕403号 | 准予许可 | 2020-06-30 | 2099-12-31 |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 | |
3 | ﹝黔﹞市监﹝26024﹞许准字﹝2023﹞182号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准予许可 | 2023-07-13 | 2024-06-11 |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无 | 无 | 准予许可 | 2023-02-23 | 2024-06-11 |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遵经开税一所﹞许准字﹝2021﹞第﹝262﹞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更多 | 2021-03-16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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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9)黔2701行初36号 | 原告 | 原告: 贵州凯环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龙里县环境保护局,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 10000 | 准许原告贵州凯环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贵州凯环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9-07-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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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3)黔0303民初5638号 | 原告 | 原告: 贵州凯环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活性源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2023-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