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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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法履行职责 | 罚款5000元。 | 5000 | 商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3-07 | 商市监处罚〔2023〕0109号 | |
2 | 在经营场所未悬挂营业执照 | 1、罚款5000元。 | 5000 | 商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3-03-07 | 商市监处罚20230109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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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筑业企业资质 | 建筑业企业资质 | 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 2021-04-09 | 2026-04-09 | 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 | 公告﹝2021﹞95号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准2021年第十四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2021-12-30 | 2024-12-30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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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豫1623民初2119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河南云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河南瑞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周口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550 | 一、依法判令解除原告Z某某与被告河南云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二、被告河南云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支付原告Z某某劳务款共计438348元;
三、被告河南云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支付原告Z某某违约金3550元;
四、被告河南瑞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周口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12.61元,财产保全费2770元,由被告河南云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6742.88元,原告负担39.7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5-20 |
2 | 其他 | (2022)豫1623执保382号 | 被申请人 | - | -- | -- | 2022-04-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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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2)豫1623民初2119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河南云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河南瑞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周口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商水县人民法院 | 2022-04-22 | |
2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河南云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商水县人民法院 | 2022-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