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达木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华南民营企业
金常潮
914403006837830071
50万元人民币
-
深圳市宝安区47区怡景1号厂房一楼9号之一
纳税信用等级A级1项。展开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4

法院公告 1

开庭公告 4

裁判文书 4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19)粤0306民初21826号
原告
原告:
深圳市安达木业有限公司
607000
驳回原告深圳市安达木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9870元,原告可向本院申请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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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8
2
其他
(2017)粤0306执24071、24072号之二
被执行人
-
--
(2017)粤0306民初682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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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5
3
其他
(2017)粤0306执24071号
被执行人
-
--
(2017)粤0306民初682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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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5
4
买卖合同纠纷
(2017)粤0306民初6820号
被告
原告: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新兴装饰五金商店
被告:
深圳市安达木业有限公司
7689.8
一、被告深圳市安达木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内日向原告深圳市宝安区新安新兴装饰五金商店支付货款人民币7,689.80元;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宝安区新安新兴装饰五金商店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公告费人民币260元,合计人民币310元,由被告深圳市安达木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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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1

法院公告 1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买卖合同纠纷
深圳市安达木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17-04-20

开庭公告 4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民间借贷纠纷
(2018)粤0305民初22695号
其他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9-10-09
2
民间借贷纠纷
(2018)粤0305民初22695号
其他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9-07-17
3
民间借贷纠纷
(2018)粤0305民初22695号
其他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9-06-17
4
民间借贷纠纷
(2018)粤0305民初22695号
其他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9-05-1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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