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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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江北天和苑二期C地块二标段C-16#、C-22#、23#楼消防验收合格 | 2019-11-13 | 2099-12-31 |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 | 地字第340201202300040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西湾花园商业街 | 2023-08-08 | 2024-08-08 |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3 | 34020014011401S02 | -- | 施工许可 | -- | 2099-12-31 |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4 | 34020715122934S02 | -- | 施工许可 | -- | 2099-12-31 |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5 | 芜市建消验﹝2023﹞11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江北天和苑二期公租房C30、C31楼 | 2023-11-28 | 2099-12-31 |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6 | 鸠住建消备凭﹝2024﹞046号 | 关于安徽大龙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 | 消防验收 | 2024-04-22 | 2099-12-31 | 芜湖市鸠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7 | 34020016102024S02 | -- | 施工许可 | -- | 2099-12-31 |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8 | 芜市建消验﹝2020﹞12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江北天和苑二期C地块二标段C-16、C-22#、23#楼 | 2020-12-02 | 2099-12-31 |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9 | 341424000017654 | -- | 企业名称:安徽省江北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沈巷街道,负责人:陶侃,注册资本:35000万元,经营范围:城镇化建设的住房拆迁、土地整理、保障房建设、安置房建设、企业搬迁、新城区建设、产业园区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挂钩建设用地整理出让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科研项目投资。*** ...更多 | -- | 2099-12-31 | 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10 | 34020016072793s01 | -- | 施工许可 | -- | 2099-12-31 |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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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皖0207执799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21)皖0207民初170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如发现被执行人具备了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6-21 |
2 | 其他 | (2022)皖0207执798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21)皖0207民初170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如发现被执行人具备了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6-21 |
3 | 合同纠纷 | (2022)皖0207民初96号 | 被告 | 原告: 芜湖市天邦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安徽省江北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37154.59 | 一、被告安徽省江北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芜湖市天邦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37154.5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37154.59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1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芜湖市天邦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23元,由原告芜湖市天邦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8元,被告安徽省江北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365元。鉴定费1591元,由原告芜湖市天邦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95.5元,被告安徽省江北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795.5元。(原告预交的应由被告负担的诉讼费365元,由本院退还,被告负担的诉讼费365元,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收款户名:芜湖市鸠江区财政局,收款银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园大道支行,收款账号:3402××××0002)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5-27 |
4 | 合同纠纷 | (2022)皖0207民初93号 | 被告 | 原告: 芜湖市天邦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安徽省江北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1830049.74 | 一、被告安徽省江北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芜湖市天邦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1830049.7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1830049.74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1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芜湖市天邦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972元,由原告芜湖市天邦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702元,被告安徽省江北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1270元。鉴定费85360元,由原告芜湖市天邦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2680元,被告安徽省江北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2680元。(原告预交的应由被告负担的诉讼费21270元,由本院退还,被告负担的诉讼费21270元,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收款户名:芜湖市鸠江区财政局,收款银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园大道支行,收款账号:3402××××0001)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5-23 |
5 | 合同纠纷 | (2022)皖0207民初95号 | 被告 | 原告: 芜湖市天邦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安徽省江北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17014 | 一、被告安徽省江北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芜湖市天邦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1701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17014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1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芜湖市天邦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6元,由原告芜湖市天邦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3元,被告安徽省江北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13元。鉴定费3000元,由原告芜湖市天邦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500元,被告安徽省江北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500元。(原告预交的应由被告负担的诉讼费113元,由本院退还,被告负担的诉讼费113元,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收款户名:芜湖市鸠江区财政局,收款银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园大道支行,收款账号:3402××××0004)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5-23 |
6 | -- | (2022)皖0207民初99号 | 被告 | 原告: 芜湖市天邦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安徽省江北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95072.64 | 一、被告安徽省江北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芜湖市天邦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95072.6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95072.64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1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芜湖市天邦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51元,由原告芜湖市天邦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62元,被告安徽省江北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089元。鉴定费3000元,由原告芜湖市天邦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500元,被告安徽省江北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500元。(原告预交的应由被告负担的诉讼费1089元,由本院退还,被告负担的诉讼费1089元,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收款户名:芜湖市鸠江区财政局,收款银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园大道支行,收款账号:3402********。)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5-20 |
7 | -- | (2022)皖0207民初100号 | 被告 | 原告: 芜湖市天邦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安徽省江北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646544.46 | 一、被告安徽省江北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芜湖市天邦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646544.4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646544.46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1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芜湖市天邦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537元,由原告芜湖市天邦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04元,被告安徽省江北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5133元。鉴定费56814元,由原告芜湖市天邦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8407元,被告安徽省江北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8407元。(原告预交的应由被告负担的诉讼费5133元,由本院退还,被告负担的诉讼费5133元,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收款户名:芜湖市鸠江区财政局,收款银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园大道支行,收款账号:3402********。)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5-18 |
8 | -- | (2022)皖0207民初98号 | 被告 | 原告: 芜湖市天邦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安徽省江北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199686.83 | 一、被告安徽省江北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芜湖市天邦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199686.8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199686.83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1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芜湖市天邦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65元,由原告芜湖市天邦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18元,被告安徽省江北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147元。鉴定费6474元,由原告芜湖市天邦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237元,被告安徽省江北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3237元。(原告预交的应由被告负担的诉讼费2147元,由本院退还,被告负担的诉讼费2147元,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收款户名:芜湖市鸠江区财政局,收款银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园大道支行,收款账号:3402********。)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5-18 |
9 | -- | (2022)皖0207民初1889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H某某,安徽省新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市中宣建设有限公司,芜湖鸠江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江北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Z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900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 ...更多 | 2022-05-05 |
10 | -- | (2022)皖0207民初1887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H某某,安徽省新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市中宣建设有限公司,芜湖鸠江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江北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T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85元,由原告T某某负担。 ...更多 | 2022-04-1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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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执行文书、拍卖 | 租赁合同纠纷 | 优威派克电子(安徽)有限公司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2022-10-09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保证合同纠纷 | 安徽万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9-05-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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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皖0207民初1029号 | 被告 | 原告: 芜湖县云凯石材工艺厂 被告: 安徽大龙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3-26 | |
2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22)皖0207民初4957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芜湖市银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安徽省江北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2022-11-11 | |
3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22)皖0207民初4957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芜湖市银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马鞍山市银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江北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2022-07-28 | |
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2)皖0207民初1887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H某某,安徽省新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市中宣建设有限公司,芜湖鸠江科技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江北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2022-04-06 | |
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皖0207民初93号 | 被告 | 原告: 芜湖市天邦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安徽省江北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2022-01-28 | |
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皖0207民初100号 | 被告 | 原告: 芜湖市天邦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安徽省江北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2022-01-28 | |
7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皖0207民初95号 | 被告 | 原告: 芜湖市天邦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安徽省江北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2022-01-28 | |
8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皖0207民初98号 | 被告 | 原告: 芜湖市天邦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安徽省江北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2022-01-28 | |
9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皖0207民初99号 | 被告 | 原告: 芜湖市天邦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安徽省江北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2022-01-28 | |
10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皖0207民初96号 | 被告 | 原告: 芜湖市天邦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安徽省江北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2022-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