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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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浙0281执2069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7-10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浙0281民初6255号 | 原告 | 原告: 宁波万基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余姚市宏洲电器厂 | 184179 | 被告余姚市宏洲电器厂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宁波万基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84179元,并支付以上述款项为基数自2020年8月5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本案案件受理费3984元,减半收取1992元,由被告余姚市宏洲电器厂负担,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交纳,并注明案号。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05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浙0281民初1573号 | 原告 | 原告: 宁波万基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滁州麦迪尔塑胶有限公司 | 590000 | 被告滁州麦迪尔塑胶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宁波万基贸易有限公司货款5900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从起诉之日(2018年1月4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损失,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00元,减半收取计4850元,由被告滁州麦迪尔塑胶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收到本院送达的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通知后七日内,凭判决书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室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如银行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账号为37×××92,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如邮政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室。汇款时一律注明原审案号。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更多 | 2018-02-2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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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公告 | -- | 余姚市宏洲电器厂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2020-11-06 | |
2 | 送达公告 | -- | 余姚市宏洲电器厂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2020-08-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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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浙0281民初6255号 | 原告 | 原告: 宁波万基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余姚市宏洲电器厂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2020-11-05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浙0281民初1573号 | 原告 | 原告: 宁波万基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滁州麦迪尔塑胶有限公司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2018-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