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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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闽01民终6185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9018元,由上诉人福州宏昌沥青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9-22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闽0121民初3436号 | 被告 | 原告: 福州宏建沥青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福州宏昌沥青工程有限公司 | 521718.31 | 一、福州宏昌沥青工程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福州宏建沥青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21718.3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货款本金521718.31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从2021年5月21日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9018元,减半收取计4509元,由福州宏昌沥青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6-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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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 | 上诉人 | - |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