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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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苏0722执恢779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对连云港赛跑商贸有限公司的执行 | 2022-10-12 |
2 | 合同纠纷 | (2021)苏0722执3731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本院将定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司法网络查控,发现可处置的财产时依法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适宜处置的,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查封的财产,申请人应在查封到期日前三十日内到本院申请续查封,逾期不申请造成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如不服本裁定,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12-22 |
3 | 合同纠纷 | (2021)苏0722民初1394号 | 原告 | 原告: 连云港市锦程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程赛赛,C某某,连云港赛跑商贸有限公司 | 9094496.52 | 一、被告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支付原告连云港市锦程置业有限公司商铺租金3031498.84元及滞纳金(按照年利率15.4%,从2020年9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C某某、连云港赛跑商贸有限公司对被告C某某所欠商铺租金3031498.84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连云港市锦程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提供的质押物即海伦牌四部电梯(自动扶梯)、富士牌货运电梯、商场内空调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债权租金3031498.84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连云港市锦程置业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125元,由原告负担1125元,三被告连带负担32000元(原告已预付,被告应负担部分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更多 | 2021-05-12 |
4 | 合同纠纷 | (2018)苏0722民初3082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县支行 被告: C某某,连云港市锦程置业有限公司 | 269067 | 准许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县支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68元,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18-04-18 |
5 | 合同纠纷 | (2017)苏0722民初2440号 | 原告 | 原告: 连云港市锦程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C某某 | 54080.28 | 一、解除原告连云港市锦程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C某某、C某某于2013年1月29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被告C某某、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连云港市锦程置业有限公司损失51130.28元,并向其支付违约金2950元;
三、驳回原告连云港市锦程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7645元,由被告C某某、C某某负担(已由原告连云港市锦程置业有限公司垫付,被告C某某、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与上述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连云港市锦程置业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本院预交代收二审上诉案件受理费7645元。收款人: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帐号:44×××94,也可到农行东海县支行营业厅缴纳。先到本院立案庭开具交款票据,然后到上述指定银行交款,交款后将票据交至本院立案庭。逾期不交,则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按撤回上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更多 | 2017-09-18 |
6 | 合同纠纷 | (2017)苏07民终488号 | 被上诉人 | - | 13879 | (一)撤销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2016)苏0722民初5897号民事判决;
(二)连云港市锦程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F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13879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7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6元,均由被上诉人连云港市锦程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6-13 |
7 | 合同纠纷 | (2016)苏0722民初5897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连云港市锦程置业有限公司 | 13840 | 驳回原告F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73元,由原告F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本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6元。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江苏省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帐号:44×××94。 ...更多 | 2016-10-26 |
8 | 合同纠纷 | (2016)苏0722民初745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 被告: C某某,C某某,连云港市锦程置业有限公司 | 294551.4 | 一、被告C某某、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偿还借款本金274251.4元、利息和罚息(截至2015年12月8日的利息为19052.8元、罚息为1973.7元,之后的利息和罚息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并支付律师代理费20300元。
二、被告连云港市锦程置业有限公司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32元,减半收取3016元,由被告C某某、C某某、连云港市锦程置业有限公司连带负担(已由原告预付,待三被告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032元。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账号:44×××94,也可到农行东海县支行营业厅交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更多 | 2016-04-08 |
9 | 合同纠纷 | (2014)连东商初字第00279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县支行 被告: L某某,F某某,连云港市锦程置业有限公司 | 152985 | 一、被告L某某、F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县支行借款本金150400元、截至2014年1月24日的利息2585元和逾期利息(按年利率7.368%计算,从2014年1月25日起算至相应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连云港市锦程置业有限公司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6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960元,由被告L某某、F某某、连云港市锦程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已由原告预付,待三被告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360元。连云港市中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账号:44×××94,也可到农行东海县支行营业厅交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更多 | 2014-08-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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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22)苏07民终3273号 | 上诉人 | - |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1-11 | |
2 | 生命权纠纷 | (2022)苏0722民初105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Y某某 被告: 连云港市锦程置业有限公司,连云港恒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L某某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2022-05-16 | |
3 | 生命权纠纷 | (2022)苏0722民初105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Y某某 被告: 连云港市锦程置业有限公司,连云港恒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L某某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2022-04-15 | |
4 | 生命权纠纷 | (2022)苏0722民初105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Y某某 被告: 连云港市锦程置业有限公司,连云港恒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L某某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2022-02-28 | |
5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苏0722民初1394号 | 原告 | 原告: 连云港市锦程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C某某,连云港赛跑商贸有限公司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2021-03-22 | |
6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0722民初510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连云港市锦程置业有限公司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2020-04-03 | |
7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0722民初439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连云港市锦程置业有限公司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2020-04-03 | |
8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0722民初510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连云港市锦程置业有限公司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2020-02-12 | |
9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0722民初439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连云港市锦程置业有限公司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2020-02-07 | |
10 | -- | (2014)连东商初字第00279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县支行 被告: 连云港市锦程置业有限公司,L某某,F某某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2014-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