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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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鲁0304财保308号之一 | 被申请人 | - | -- | 解除对被申请人淄博锦环机械厂名下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07-14 |
2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0)鲁0304民初1666号 | 被告 | 原告: 淄博晟煜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淄博锦环机械厂,姜少凯 | -- | 本案按淄博晟煜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0-06-19 |
3 | 申请保全案件 | (2020)鲁0304财保308号 | 被申请人 | - | 69000 | 一、冻结被申请人淄博锦环机械厂银行存款69000.00元,如不足本额,只准存入,不准付出,直达本额为止。
二、如无银行存款或存款不足,则查封被申请人淄博锦环机械厂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710.00元,由申请人淄博晟煜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0-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