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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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2年4月17日13:50时,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汤荣军、季耀平及上海市水环境监测中心浦东新区分中心工作人员,对上海恒轩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浦东新区创业路798号的污水总排放口采集水样,水样经上海市水环境监测中心浦东新区分中心检测,氨氮为54.7mg/L(排放限值为40mg/L),硫化物为2.92mg/L(排放限值为1.0mg/L),二项指标超过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排放标准。该单位日均排水量为43.3立方米。2013年12月25日10时10分, ...更多 | -- | -- |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 2013-12-27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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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0305民初13760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恒轩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三川丰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 404056 | 被告深圳市三川丰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恒轩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04056元及利息(利息以404056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8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008.5元,保全费2758.7元,共计6767.2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6767.2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6767.2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0-18 |
2 | 劳动合同纠纷 | (2020)沪0110民初20728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上海恒轩实业有限公司 | 103072.54 | 一、被告上海恒轩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X某某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5月8日期间的工资15222.22元;
二、被告上海恒轩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X某某2019年5月23日至2020年1月31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0804.6元;
三、被告上海恒轩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X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7045.7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被告上海恒轩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2-24 |
3 | 劳动合同纠纷 | (2021)沪0110民初2691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上海恒轩实业有限公司 | 121243.85 | 一、被告上海恒轩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W某某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5月8日期间的工资16708.61元;
二、被告上海恒轩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W某某2019年5月23日至2020年1月31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0804.6元;
三、被告上海恒轩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W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3730.6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被告上海恒轩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2-24 |
4 | 劳动合同纠纷 | (2021)沪0110民初2689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上海恒轩实业有限公司 | 47900.19 | 一、被告上海恒轩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X某某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5月8日期间的工资15263.22元;
二、被告上海恒轩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X某某2019年5月23日至2020年1月31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0804.6元;
三、被告上海恒轩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X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832.3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被告上海恒轩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2-24 |
5 | 劳动合同纠纷 | (2021)沪0110民初2698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上海恒轩实业有限公司 | 146599.85 | 一、被告上海恒轩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D某某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5月1日期间的工资14963.25元;
二、被告上海恒轩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D某某2019年5月23日至2020年1月31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0804.6元;
三、原告D某某要求被告上海恒轩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0832元之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四、被告上海恒轩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D某某鉴证咨询服务鉴定费1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被告上海恒轩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2-24 |
6 | 劳动合同纠纷 | (2021)沪0110民初2697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上海恒轩实业有限公司 | 121200.78 | 一、被告上海恒轩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T某某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5月8日期间的工资14686.98元;
二、被告上海恒轩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T某某2019年5月23日至2020年1月31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0804.6元;
三、被告上海恒轩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T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5709.2元;
四、被告上海恒轩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T某某鉴证咨询服务鉴定费1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被告上海恒轩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2-24 |
7 | 劳动合同纠纷 | (2021)沪0110民初2695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上海恒轩实业有限公司 | 121000.39 | 一、被告上海恒轩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Z某某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5月8日期间的工资16079.84元;
二、被告上海恒轩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Z某某2019年5月23日至2020年1月31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0804.6元;
三、被告上海恒轩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Z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4115.9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被告上海恒轩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2-24 |
8 | 劳动合同纠纷 | (2021)沪0110民初2694号 | 被告 | 被告: 上海恒轩实业有限公司 | 116189.67 | 一、被告上海恒轩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印网男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5月8日期间的工资15032.69元;
二、被告上海恒轩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印网男2019年5月23日至2020年1月31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0804.6元;
三、被告上海恒轩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印网男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352.3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被告上海恒轩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2-24 |
9 | 劳动合同纠纷 | (2021)沪0110民初2688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上海恒轩实业有限公司 | 91214.65 | 一、被告上海恒轩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D某某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5月8日期间的工资15408.11元;
二、被告上海恒轩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D某某2019年5月23日至2020年1月31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0804.6元;
三、被告上海恒轩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D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5001.9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被告上海恒轩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2-24 |
10 | 劳动合同纠纷 | (2021)沪0110民初2693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上海恒轩实业有限公司 | 188036.28 | 一、被告上海恒轩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S某某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5月8日期间的工资6424.6元;
二、被告上海恒轩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S某某2019年5月23日至2019年12月23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7643.68元;
三、原告S某某要求被告上海恒轩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63968元之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被告上海恒轩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2-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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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0305民初13760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恒轩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三川丰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8-18 | |
2 | 劳动合同纠纷 | (2021)沪0110民初2695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上海恒轩实业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2021-02-02 | |
3 | 劳动合同纠纷 | (2021)沪0110民初2689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上海恒轩实业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2021-02-02 | |
4 | 劳动合同纠纷 | (2021)沪0110民初2691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上海恒轩实业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2021-02-02 | |
5 | 劳动合同纠纷 | (2021)沪0110民初2696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上海恒轩实业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2021-02-02 | |
6 | 劳动合同纠纷 | (2021)沪0110民初268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上海恒轩实业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2021-02-02 | |
7 | 劳动合同纠纷 | (2021)沪0110民初2694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上海恒轩实业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2021-02-02 | |
8 | 劳动合同纠纷 | (2021)沪0110民初2688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上海恒轩实业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2021-02-02 | |
9 | 劳动合同纠纷 | (2021)沪0110民初269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上海恒轩实业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2021-02-02 | |
10 | 劳动合同纠纷 | (2021)沪0110民初2698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上海恒轩实业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2021-0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