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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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2)京03民终9373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北京常山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9-27 |
2 | 劳动争议 | (2021)京0112民初45231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常山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98183.91 | 一、确认原告北京常山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L某某于2019年11月22日至2021年1月1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原告北京常山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L某某2020年2月23日至2021年1月14日期间工资98183.91元;
三、驳回原告北京常山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2-06-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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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2)京03民终9373号 | 上诉人 | -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8-05 | |
2 | 劳动争议 | (2021)京0112民初45231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常山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