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尚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销 长三角华东
陆向龙
91310230MA7DAFE73E
500万元人民币
-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开河路825号(上海新河经济小区)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裁判文书1条,失信被执行人1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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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1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失信信息 1

序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履行情况
立案文号
立案日期
执行依据文号
执行法院
1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3)赣0191执1518号
2023-08-01
(2023)赣0191民初568号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3)赣0191民初568号
被告
原告:
江西清华泰豪三波电机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东尚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127310
一、被告上海东尚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江西清华泰豪三波电机有限公司返还货款1127310元。二、被告上海东尚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江西清华泰豪三波电机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1127310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2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68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0568元,由被告上海东尚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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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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