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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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内2501民初601号 | 原告 | 原告: 内蒙古开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华控城乡(内蒙古)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华控城乡(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星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呼某,肖某 | 330000 | 一、被告华控城乡(内蒙古)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内蒙古开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返还3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3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12日起至给付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呼某、华控城乡(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对第一项给付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三、被告星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被告肖某不承担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50元,由被告华控城乡(内蒙古)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2-0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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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委托合同纠纷 | -- | 被上诉人 | -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6-27 | |
2 | 委托合同纠纷 | -- | 被上诉人 | -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6-01 | |
3 | 委托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内蒙古开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 |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 2023-01-09 | |
4 | 其他 | -- | 原告 | 原告: 内蒙古开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星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华控城乡(内蒙古)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华控城乡(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 2022-11-16 | |
5 | 委托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内蒙古开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 |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 2022-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