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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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皖0882民初2710号 | 原告 | 原告: 潜山市中医院 被告: Y某某 | 26835.96 | 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潜山市中医院支付医疗费26835.96元及其相应利息(自2021年1月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36元,由Y某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9-14 |
2 | 不当得利纠纷 | (2022)皖0882民初2223号 | 原告 | 原告: 潜山市中医院 被告: P某某 | 45000 | 一、P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潜山市中医院返还45000元及其相应利息(自2022年7月1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息);二、驳回潜山市中医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63元,由P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8-15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皖0824民初21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L某某,潜山市中医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潜山支公司 | 1069892.15 | 本院认为,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L某某驾驶皖H×××××号小型轿车与Z某某骑的电动车发生碰撞,致Z某某受伤及人力板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潜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L某某对本起道路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Z某某无责任,Z某某依法享有请求侵权人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权利。皖H×××××号车辆在人保财险潜山支公司处投保了保险限额为100万元的不计免赔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本起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对Z某某因本起交通事故受伤的损失,本院认定如下:
1、Z某某主张医疗费7372.95元。其提供了医疗费发票、用药清单、出院小结、诊断证明书等予以证明,本院予以认定。本院认定的医疗费,人保财险潜山支公司要求扣除10%的非医保用药费用,但未提供证据证明Z某某非医保用药费用的项目和具体数额,该辩论意见,本院不予采纳。2、住院伙食补助费1920元(40元/天×48天)。3、营养费2400元(40元/天×60天)。4、护理费8132.40元(135.54元/天×60天)。5、Z某某主张误工费20273.40元(193.08元/天×105天),Z某某经司法鉴定误工期为105天,其提供的潜山市鑫星服装加工厂的证明证明其从事缝纫加工工作,人保财险潜山支公司同意按照制造业标准认定其误工费,本院认定Z某某的误工费为20273.40元(193.08元/天×105天)。6、Z某某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根据Z某某的伤情及其对本起交通事故不承担责任的情况,结合当地生活水平等,本院认定Z某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2000元。7、Z某某主张交通费1000元,结合Z某某住院治疗的情况,本院认定交通费600元。8、财产损失920元。9、鉴定费2100元。鉴定费是Z某某为证明本起交通事故导致其损失数额等支出的必要、合理费用,本院予以认定。上述Z某某的交通事故各项损失共计45718.75元。Z某某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45718.75元损失未超出交强险和商业险的限额之和,全部由人保财险潜山支公司予以赔偿。事故发生后。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潜山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Z某某交通事故损失45718.75元;
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8元,减半收取514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4-12 |
4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皖0824民初2777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潜山市中医院,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安庆市石化医院有限公司 | 10000 | 准许原告X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X某某负担 ...更多 | 2020-11-26 |
5 | 合同纠纷 | (2020)皖0824民初114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X某某 被告: 潜山市中医院 | 20000 | 准许原告Z某某、X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Z某某、X某某负担 ...更多 | 2020-06-29 |
6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9)皖0824民初1634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潜山市中医院 | 34643.84 | 一、被告潜山市中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F某某的损失人民币21693.84元;
二、驳回原告F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76元,由原告F某某负担1076元,被告潜山市中医院负担3000元。鉴定费用11800元,由原告F某某负担4380元,被告潜山市中医院负担7420元,鉴定人员出庭支出费用1150元,由被告潜山市中医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23 |
7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9)皖08民终2882号 | 上诉人 | - | 527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9070元,由上诉人潜山市中医院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12-19 |
8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9)皖0824民初2594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1,Y某某,Y某某2 被告: 潜山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潜山市中医院 | 20000 |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 2019-12-10 |
9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9)皖0824民初1634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潜山市中医院 | --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 2019-10-15 |
10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9)皖0824民初222号 | 被告 | 原告: 郑超,Z某某,X某某,L某某 被告: 潜山市中医院 | 165685.35 | 一、潜山市中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Z某某、Z某某、X某某、L某某因近亲属X某某死亡造成的损失165685.35元;
二、驳回Z某某、Z某某、X某某、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80元、鉴定费12900元,合计22480元,由Z某某、Z某某、X某某、L某某负担20000元,潜山市中医院负担24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9-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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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 (2022)皖0882民初2710号 | 原告 | 原告: 潜山市中医院 被告: Y某某 | 潜山市人民法院 | 2022-09-13 | |
2 | -- | (2022)皖0882民初2223号 | 原告 | 原告: 潜山市中医院 被告: P某某 | 潜山市人民法院 | 2022-08-10 | |
3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2021)皖0824民初78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H某某 被告: 潜山市中医院 | 潜山市人民法院 | 2021-10-27 | |
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皖0824民初21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潜山支公司,L某某,潜山市中医院 | 潜山市人民法院 | 2021-04-08 | |
5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皖0824民初114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X某某 被告: 潜山市中医院 | 潜山市人民法院 | 2020-05-21 | |
6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X某某,潜山市中医院 被告: Z某某,Z某某,L某某 |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17 | |
7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潜山市中医院 | 潜山市人民法院 | 2019-10-28 | |
8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2019)皖0824民初1634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潜山市中医院 | 潜山县人民法院 | 2019-10-28 | |
9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Z某某,Z某某,X某某,L某某 被告: 潜山市中医院 | 潜山市人民法院 | 2019-08-15 | |
10 | -- | (2019)皖0824民初22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L某某,郑超和徐双胜 被告: 潜山市中医院 | 潜山县人民法院 | 2019-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