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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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湘潭县第四中学-其他违法 | -- | -- | 省地税局 | 2017-06-22 | 潭县地税稽罚〔2017〕4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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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湘0321行审10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湘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潭县市监行处字〔2020〕1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8-23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8)湘0321民初92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1 被告: 湘潭县第四中学,F某某,F某某,T某某 | 13672.46 | 一、由被告湘潭县第四中学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Z某某1医疗等经济损失5258.64元;
二、由被告F某某的监护人F某某、T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Z某某1医疗等经济损失8413.82元(含被告F某某、T某某已支付原告Z某某11500元);
三、驳回原告Z某某1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2元,由被告湘潭县第四中学负担195.5元,被告F某某的监护人F某某、T某某共同负担312.8元。由原告Z某某1负担273.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2-17 |
3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8)湘0321民初819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F某某,F某某,T某某,湘潭县第四中学 | 46266.89 | 一、由被告湘潭县第四中学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Y某某医疗等经济损失17025.73元(含被告湘潭县第四中学已支付原告Y某某5700元);
二、由被告F某某的监护人F某某、T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Y某某医疗等经济损失27241.16元(含被告F某某、T某某已支付原告Y某某13200元);
三、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04元,由被告湘潭县第四中学负担551元,被告F某某的监护人F某某、T某某共同负担881.6元。由原告Y某某负担771.4元,重新鉴定费用2000元,由原告Y某某负担1000元,由被告F某某的监护人F某某、T某某共同负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2-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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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复议 | (2021)湘0321行审10号 | 其他 | - | 湘潭县人民法院 | 2021-08-06 |